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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4.01.30
Google 地圖評論

J L 23 則評論·17 張相片 2 年前 奉勸要來這裡面試的人三思

匿名
2024.01.30
處分公開資料

裁處書字號 裁處時間 違反時間 20-111-100023 111/10/27 111/09/15 違反法條 裁處金額(元)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320,000 情節重大 否 違反事實 本局於111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經查110年有機溶劑作業攪拌量達60.347公噸,其中110年6月至12月達30.72公噸,工廠規模符合列管門檻,已達環保署許可公告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總設計或總實際有機溶劑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條件,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 裁處書字號 裁處時間 違反時間 20-110-050033 110/05/28 110/03/25 違反法條 裁處金額(元)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1,000,000 情節重大 否 違反事實 本局於110年3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從事樹脂、溶劑攪拌作業,將PU樹脂塗佈於布疋上後烘乾,進行PU合成皮製造程序;另有從事TPU塑膠粒押出製成TPU膜生產,後進行TPU膜(固形物)與布疋加熱貼合作業,現場使用80萬仟卡/小時熱媒鍋爐,作為加熱使用。該製程利用PU樹脂塗佈、烘乾,屬環保署公告第二批PU合成皮製造程序,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匿名
2024.01.29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1 桃園市 112/04/06 112/02/03 2 桃園市 109/05/06 109/03/30 3 桃園市 108/03/08 108/01/25 4 桃園市 105/10/10 105/09/12 處分字號 112年府勞檢字1120020528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075340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305127號 105年府勞檢字1050226146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台灣艾司摩爾股份有限公司(沃富康) 台灣艾司摩爾股份有限公司(沃富康) 台灣艾司摩爾股份有限公司(沃富康) 台灣艾司摩爾股份有限公司(沃富康)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勞基法第34條第2項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輪班更換班次未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20,000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匿名
2024.01.29
分享之前的面試經驗

目前已任職適合的公司,僅分享之前的經驗,也歡迎大家分享^^ - A.電台公司 10題需要手寫的問答題,印象深刻的題目: ●因培養人才不易,入職後觀察3個月,後續須簽定工作約2年,是否能接受? ●和朋友有約,但朋友一再改期又改期,你的反應? ●若因工作疏失造成公司賠償,須扣個人薪資,是否能接受? ※另有兩份須對照格式、內容、多種數字,無說明用意,挑錯並手寫空白紙解答。 - B.電商公司 面試前有筆試測驗,面試告知須先至總公司學習2周至1個月,穩定後可遠端居家辦公。 多日後告知公司政策計劃在附近增設新辦公室,讓遠端的同仁統一回該地區上班。 - C.不動產管理公司 工作內容主要為社宅審件,不定期須至機關單位收送資料。 看似單純,但內部混亂、部門間溝通不善。 (病假或事假扣全勤2000) - D.繪圖公司 面試時主管才告知直屬部門的主管不在,由他代理面試, 他拿了一張A4邊問問題和紀錄,要求講慢一點,不過問題和解答早都在履歷上。 最後問「除了應徵的這個職缺,還有什麼其他職缺是想做的嗎?」

匿名
2024.01.29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9/06/10 109/02/15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627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邁鑫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即操作。

匿名
2024.01.29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1 台中市 112/05/05 112/02/09 2 台中市 112/03/05 111/12/19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10341459號 府授勞動字第1120030020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湯姆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明顯 湯姆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明顯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未位規定提供勞工工資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罰鍰金額 20,000 20,000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1/12/12 111/10/04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2/03/10 112/01/07 處分字號 保退二字第11160135981號 勞局納字第112018865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湯姆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明顯 湯姆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明顯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 違反法規內容 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處分金額/滯納金 5,000 20,000

匿名
2024.01.28
仁武儲運處儲備幹部

經面試討論,加上所有津貼是36K,加上全勤是38K,試用期三個月,是用結束依學習狀況調整職務。 目前試用期已結束,有幾個狀況: 1.試用期結束後,還有至少12週的工作報告考核,實際上最快通過考核的前輩,是19週,甚至有長達9個月的,這期間每個禮拜要和副總、特助、總部人資和兩個主管線上會議,報告工作內容。 2.呈上,這個考核計畫,沒有任何人會預告,連仁武中心的人資都不知道,況且,這個儲備幹部的工作內容、關鍵職務,兩位直屬主管給的內容都不一樣,所以前期工作報告就是單純被洗臉。 3.呈1.,這段考核期內,擔任的是車輛調度,沒有職務代理人,因此除了星期日以外,每天早上都要到公司作業,假設國慶日連假四天,只有星期日不用來公司,而休假早上來排車,沒有加班費。 以上狀況,是我個人不願繼續完成儲備幹部考核計畫的原因,僅供參考。

匿名
2024.01.27
資訊部

幾年前在這裡上班過,要值禮拜日班,那時候薪水2.7K死爸少 禮拜日叫你上班然後給你補禮拜一假沒有算加班費 最痛苦的是,值班只有外勤,你不只外勤四處換電腦換標籤機, 還要接電話當客服,必要時你還得停路邊遠端,筆電還是自備的 資訊部的5~6個女客服跟白癡一樣,教都教不會,最後只要是電腦的問題 直接就往工程師身上推,電腦修不完就算了,還要收拾客服的爛攤子 直營店有問題就算是鄰近下班時間點也硬要叫你跑,不算加班費

匿名
2024.01.26
關於興達興建設近3年的工作心得

來公司快3年,不像一般大公司,老闆跟老闆娘總是親切待人,幾乎每個禮拜都可以跟老闆老闆娘見面,工作方面只要努力工作,薪資部分也是節節高升,不定期的員工聚餐,以及三節禮金,甚至連生日也會有意外的慶祝以及紅包,工作上有要求但不硬性,老闆總是用良性勸導的方式,並把每個人放在他最適合的位置,對在員工們就像家人一般,視如己出,很開心當初有來到這間公司,也很開心擁有了工作上的家人😊

匿名
2024.01.23
新北卓樂藝電有限公司 誰有在此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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