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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商保健品牌,資本額300萬 辦公室非常擁擠狹小 利用104招募: 品牌電商實習生、視覺設計實習生 有說明可以折抵學分 但是薪資以論件計酬, 有違法之疑慮 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學生為「建教生」,領取的報酬是「生活津貼」,不可低於基本工資(108年基本工資規定),也不能超時訓練,違反上述的規定可裁罰5-25萬,並且可以按次處罰;處罰兩次仍未改善的企業,三年之內不能參與建教合作,還會被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該法令沒有規定要發給學生津貼,但學生如果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還是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給予工資 518案例與法規文章 https://www.518.com.tw/article/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