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華小老闆面試(面試地點:台中市西區向上路某住家頂樓),在那邊等了將近"40分鐘",老闆卻"沒有來面試",還叫我回去明天再來面!!
PS. 後來一問之下,老闆是在對面開會,其實走路不到5分鐘的距離,卻沒有依規定來面試,雇主面試失約??
2.4/30(五)又再次接到梅華公司-黃先生來電告知小老闆想約下午面試,原先已經約5:00面試,又突然改4:00面試,到達地點卻又突然更換面試地點(到愛其華總部),這次我又在外面空等了1小時(為了等另一個主管來面試),面試完我有再三確認主管否錄取,黃先生跟我說"已經錄取",但要我回去想想薪資方面可否接受,請我隔天再用簡訊回覆給他有沒有意願想來,我隔天也在1天時間內回覆給他,想去貴公司報到的意願!
3.當我回覆後報到意願後,黃先生也請我繳交報到資料(身分證),直到隔天都一直沒有回我正確報到日期,也沒有來電告知,後來我主動打了電話跟黃先生確認,他竟然回我:我沒有錄取,還講了一些批評我的話,說我並不適合這份工作??那前面口頭問了好幾次說我錄取了,還叫我繳交報到資料,雇主這樣的行為,是否已嚴重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