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滿一個月 談好一個月薪水是27000 但我做了25天覺得不適合 提出離職到月底 勞基法 未滿三個月離職不需預告天數 然後他們說我沒有照離職程序就扣我錢 那個月我才領1萬8 這個數字是什麼概念? 見習的天數是算正職上班還只給半日薪 一直調點也沒有車馬費 這面試錄取之後都沒有講過 如果有講我死都不會去上班 奉勸要去誠品保全上班的人請三思
有機會二面等於半錄取狀態了嗎? 在聊天時若說自己有房貸/車貸/父母小孩要養之類的...對公司來說算加分項目嗎? 想知道二面是現場還是線上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