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的面試過程,在乎你有沒有汽車,然後獎金制度 責任區域草草帶過
面試建議
進公司任職一個多月 向公司爭取應有的福利就被公司趕走 資遣費也不給 上網查之後才知道原來這間公司有案底。
爭取的東西如下
1.公司原有兩位業務 一位是經理一位是業務 後來因為公司沒有劃分區域 而且經理算個績不是算團績...會有什麼問題很明顯了...
而原本的台中業務因為做不下去 公司另在台北開一間公司 這位業務就上去台北了 所以沒有獎金抽成的問題了。
2.大家都有公司車 而老闆卻要新人開自己的車 油錢只有補助3000千 後來知道經理算個績 又沒劃分區域 因而像老闆表示油資不夠 老闆多補助2000油資 一共補助油資5000 跑整個台中市 因市區都被經理做去了 或者報價過 都沒辦法摸 只能跑遠途 5000怎麼夠? 到後來才知道公司配發的公司機 原來公司只出700月租費 等於打多少 自行負擔 還有油資超過5000也是自行負擔 還不算上自己的汽車消磨
然後獎金也不是很快可以領到 基本上看案場要蓋多久 比方說一個案場要蓋3年 獎金就是成屋才領得到.....
上述我反應公司機費用 汽車爭取消磨或者公司車
老闆就直接叫我走人 而且資遣費還不給
後來上網查才知道原來這家公司早在 去年11月份在勞工局已有案底
請三思 做業務都是想賺獎金高薪 而不是應該被這種不肖雇主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