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流程分為筆試與二次面試。筆試會遠端傳送考題,於接收後指定時間內(2小時)回傳答題,通過筆試後則安排二次面試,由至少三
位合夥人依序進入會議室與應徵者一對一面試。
◎ 筆試共分為三題,分別為:
一、中翻英:大法官解釋770號(現金逐出合併)相關背景、見解之中文短文。
二、訴訟題:提供案例事實,詢問若您是律師,該如何為客戶辯護?(案例事實涉商業會計法、IFRS等與會計交會題目)此部分不求有會計背景,但須用自己的想法盡力表達如何辯護。
三、商務題:若客戶向您詢問現金增資程序,如何從法規依據、相關程序向客戶簡要說明?有無須提醒客戶注意之事項?
◎ 面試
通過筆試後,將安排面試。面試會由多名合夥人(視面試當日時間安排而定)進入會議室與應徵人一對一對談。本次面試分別由人資兼合夥人、所長以及另名合夥律師三人面試。問答詳如下述。
面試問答
簡要自我介紹。
如實回答,會再針對對應徵人學經歷感興趣的地方衍生繼續詢問。
為什麼對我們事務所有興趣?
商務、非訟性質居多,合夥人資歷豐富,較符合職涯規劃。
是否能接受大量處理英文法律文件工作內容?有無自信勝任?
就語言能力如實回答,對此業務感興趣。
曾承辦的訴訟案件?事實為何?你作為律師提出了甚麼主張/答辯?
建議預先準備自己曾承辦且熟悉領域的案件,所長資歷與思考敏捷令人印象深刻,針對我分享的案例視實能馬上切中爭點,在此過程中收穫非常多,甚至點出了以前自己承辦案件時沒有思考到的議題,若沒有準備不僅無法給合夥人良好印象,更可能失去與專家切磋的機會。
碩士論文為何?
建議預先再次熟讀自己的碩士論文,所長雖可能不熟悉論文主題,但會從不同觀點試圖衝撞應徵人,例如質疑你的論文是否真的有問題意識?實用性為何?既有實務不能解決論文所提出的問題嗎?等等。建議不要慌張,面對質疑冷靜沉著應對,並表達自己真實的想法即可,所長並不會特別刁難人往死裡問。
再次自我介紹、為何想來我們事務所(英文)。
建議以上可能詢問的問題都先備好英文回答的擬稿,避免有時馬上將問題切換為英文提問。
是否可接受工作工時可能較長的情況?
如實回覆即可,並提供現職工時供參照。據合夥人表示,週工時通常在50-60小時左右,如遇忙季時可能更高。
特別事項揭露(勞動條件相關)
據人資兼合夥人表示,因該事務所尋求的是未來升合夥人的潛在夥伴,將以培養合夥人的態度培養此職位之律師,故該所制度上並不會與正式商務律師簽署雇傭契約,而是會採委任形式。
換言之,此職位律師收入將屬執行業務所得,給付計算基準採年薪package(遠優於同年資律師市場行情),但相對地將不享勞、健保與勞退提撥(但如需自辦,事務所會計、助理可協助)。
以上資訊供各位求職者參考,看能否接受。
(但該事務所制度可能更改,此處僅如實陳述面試當時該所制度,不代表該所實際招聘程序與勞動條件之擔保,詳情請於面試過程中自洽)
面試建議
是求職過程中遇過最硬的面試,但其實合夥人態度都非常良好,且願意對談,應徵人充分能感受到尊重。雖提出許多需思考的題目,但若有充分準備,面試對談間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稍嫌美中不足者,該所人資在約時間上較為急促,且通常不預留應徵人時間安排之空間(如當天來信詢問明天、後天可否面試)。
最終該所雖有詢問可到職時間,但考量本人期待勞動條件優先以簽署雇傭契約之受雇律師為主(本人認為這樣的合作模式較偏向合署律師)且已找到其他工作機會,故予以婉拒,否則至該所工作應會收穫滿滿,實屬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