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位主任進行面試,有被問到可否加班,加班是常態,上班時間表定是8:00-17:30,但實際7:30就要到公司開始出貨,
上午跟下午會休息十分鐘,自己找時間休息,但是有工作就要以工作為主。
工作就是協助出貨,剩餘時間要幫忙其他部門工作,這個職位共有三個員工,每個月有一天晚上18:00-20:00需要三個員工輪流到高雄總公司進行財務匯報(等於三個月會輪一次),會由公司主管帶去。然後禮拜六要輪流值班7:30-12:00,也是三個人去輪,這些時間都算加班費。
薪水是最低薪資+全勤2000+餐費補貼+獎金(有完成並且看工作績效才有)
有被錄取但沒去,因為無法請假,請假一天就沒全勤了,自行斟酌後發現不適合,所以婉拒
面試問答
雖然是8:00上班,但你們7:30就要到可以嗎?會算加班費
有加班費可以
面試建議
因為用最低薪資去投保,所以加班費算起來非常非常少,且全勤算在底薪以內,等於沒有生病和請假的權利了,大家自己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