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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0/10/12 110/08/13 處分字號 保退三字第110601187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小磨坊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董大斌)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處分金額/滯納金 5,000 備註說明 訴願駁回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伙食費/伙食津貼是工資 1.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民事判決之理由摘要如下:「雇主發放勞工之伙食津貼,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且如均按月發給,自屬經常性給與之工資。」 2.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33號民事判決之理由摘要如下:「雇主將每天60元,每月上班天數計算之定額伙食費,每月或固定交與處理伙食事務之福利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辦理訂餐,或匯入服務處員工帳戶,核均係以補助員工之飲食費用為目的而為之經常性給與。」
有人知道具體的流程嗎 不知道實際狀況是如何? 小磨坊國際貿易的前輩有看到問題不知道是否可以幫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