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11.2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1項第3款、第290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未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一、…三、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該停電電路與其他電路之混觸、或因其他電路之感應、或其他電源之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短路,並加接地。…;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未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處分日期
114.11.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10.2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114.10.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9.2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9.16
法規依據
第37條第2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114.09.1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處分日期
114.09.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未依下列事項辦理:...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4.08.2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8.24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2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
處分日期
114.08.1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8.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8.0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7.22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暨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4.07.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7.1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4.07.0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6.30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4.06.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6.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6.19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2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未依下列事項辦理: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
處分日期
114.03.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3.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及3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4.02.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2.0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224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排風機轉軸處,有發生捲夾危害之虞,未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及高度2公尺以上之頂樓屋突平台邊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適當強度之護欄。
處分日期
114.02.0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2.0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2.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2.03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3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路燈開關確認作業,勞工有發生車輛機械引起墜落、翻覆之危害,未使勞工佩戴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3.12.2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0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使用對地電壓150伏特以上之移動式電動機具從事作業,有感電之危害,未設置高敏感度、高速型之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期
113.11.19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進行亭置式變壓器(電壓22.8KV)活線更換作業,有發生電弧灼傷之虞,未使其使用電弧防護面罩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處分日期
113.10.2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之2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前二條所定應有防爆性能構造之電氣機械、器具、設備,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新安裝或換裝者,未使用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規定之合格品。
處分日期
113.09.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平台開口及樓梯旁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適當強度之護欄。
處分日期
113.08.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8.0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3.07.2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4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3.06.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