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
傳產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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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平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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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平衡
    1.5
    2.8
    3
  • 性別友善
    3
    3.4
    3.7
  • 升遷機會
    1.5
    2
    2.1
  • 傾聽意見
    1.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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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部溝通
    1.5
    2.4
    2.7
  • 公司成長
    3
    2.3
    2.4
  • 人才培育
    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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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狀態
有苦說不出 🙁
上班心情
常常加班 🙁
加班頻率
1.9
y
在職年資
10.4
hr
每日平均工時
年薪
業內前 10%
46
臺中
47
業內
56
全台
80
公司
徵才趨勢
相較上個月維持不變
職缺數量
近期面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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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由老闆親自面試 一坐...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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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面試普通
機電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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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1.晨禎底下的機電公...
土建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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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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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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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評價
面試難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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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難度
尚無資料
勞動法令遵循狀況(近 3 年)
17
違規次數
職業安全衛生法
17
處分日期 114.06.2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暨第6條
法規內容 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4.04.1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4.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雨水回收池北側、西側及東側開口,高度二公尺以上,未設置防止墜落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114.03.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2.11
法規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法規內容 1.筏基導水溝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2.淺基礎護欄外側高度二公尺以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9.2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樓板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於該樓板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07.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2.06.2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2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6.0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室內施工架工作臺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室內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2.02.1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2.1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1.0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客梯、貨梯屋突鋼構開口及鋼構外側開口及車道開口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屋突層樓板開口部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樓梯及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1.12.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1.11.2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

公司資訊

求職者分析

  • 1
    朝陽科技大學
    14%
  • 2
    東海大學
    9.5%
  • 3
    逢甲大學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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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比薪水、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商工登記公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