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2.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未依規定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處分日期
113.12.1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12.0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8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4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不得使勞工以投擲之方式運送任何物料。但採取下列安全設施者不在此限:一、劃定充分適當之滑槽承受飛落物料區域,設置能阻擋飛落物落地彈跳之圍屏,並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設置警示線。;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處分日期
113.11.1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1.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0.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1、5款
法規內容
對於屋頂層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於屋頂層部分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架設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天井施工架,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處分日期
113.09.0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3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5.1公尺以上之移動式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5.1公尺以上之移動式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有腳輪之移動式施工架,勞工作業時,其腳部未以有效方法固定
處分日期
113.08.3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8.30
法規依據
第23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處分日期
113.08.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臺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陽臺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2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6.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梁及電梯旁管道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場所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6.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及屋頂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於該屋頂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6.1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6.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6.03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未於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對於1樓電箱,未設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期
113.05.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模板組立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對於高度2.1公尺之模板組立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3.05.3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2.1公尺之地梁上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對於高度2.1公尺之地梁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3.05.1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1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5.0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2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93公尺之雨水回收池一樓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4.2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3.2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2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移動式施工架工作臺與電梯井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場所設置護欄(施工架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3.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3.1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1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堆高機、研磨機等機具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113.02.1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2.1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端部及樓板等開口部分作業場所,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端部及樓板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3.01.2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0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模板支撐作業未依規定辦理。;可調鋼管模板支撐未依規定辦理。;2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工作台。;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2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0.0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配電箱內之線路) ,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處分日期
112.09.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2.09.0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8.23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2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2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7.2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邊緣、樓梯及管道間開口部分周邊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場所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1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0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支撐架工作臺,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6.2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0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4.2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4.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4.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6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開口部分設置之護蓋,未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並於表面漆以黃色。
處分日期
112.04.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3.3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3、5款
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本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2樓吊料開口及1樓內架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對於本工程1樓外牆區域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未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移動電線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