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5.0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4.04.2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處分日期
114.04.1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
法規內容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樓板邊緣開口,未確實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護欄已變形損壞)。對於夾層設置護欄退縮場所,開口存在潛在危險,未設置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的標示,未設置警告人員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墜落危害的相關標示。
處分日期
114.04.1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鋼骨吊裝),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樓梯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4.02.2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及第9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二氧化碳鋼瓶,未加固定;對於二氧化碳鋼瓶,貯存處附近,放置其他無關物品。
處分日期
113.11.28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01項07款暨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4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
處分日期
113.10.2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113.09.19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67條1項01款暨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063條1項0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一百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估測荷物重心位置,以決定吊具懸掛荷物之適當位置。
處分日期
113.07.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處分日期
113.05.1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落實設置管制引導人員,導致司機吳員駕駛車號KLJ-9○○○營業貨運曳引車撞擊勞工風員送醫治療
處分日期
113.04.12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三、…。
處分日期
113.03.2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處分日期
113.01.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合梯作為上下設備、站立於頂板作業。
處分日期
112.10.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24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7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七、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八、…。
處分日期
112.08.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8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5款;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2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5款
法規內容
鋼構組配作業未指派作業主管辦理規定事項。;未依規定辦理。;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之檢修、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112.07.1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1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
法規內容
共同作業時未確實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對於物料之搬運運輸路線,未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日期
112.04.24
法規依據
第24條
法規內容
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
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處分日期
112.02.1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1.1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等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2.01.1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堆放或處置防爆拉桿等物料,未依規定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及「監督」應採取之措施,亦未採取積極具體「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及確實「工作場所之巡視」等作為,要求承攬人應依規定採取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之必要設施。
處分日期
111.11.0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1.10.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5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1.08.2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F21管橋2樓(Deck尚未完成滿舖階段)從事巡視管理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且未採安全網等措施。
處分日期
111.07.21
法規依據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暨第6條第1項第2、7款
法規內容
缺氧作業未置備氣體測定器確認有害氣體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