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傳產製造

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 /5
面試評價
面試難度
67%
錄取率
42k
平均月薪
綜合評價
-
/5
公司平均
2.6
/5
業內平均
2.7
/5
全站平均
  • 公司
    業內
    全站
  • 生活平衡
    -
    2.8
    3
  • 性別友善
    -
    3.4
    3.7
  • 升遷機會
    -
    2
    2.1
  • 傾聽意見
    -
    2.5
    2.6
  • 內部溝通
    -
    2.5
    2.7
  • 公司成長
    -
    2.3
    2.4
  • 人才培育
    -
    2.4
    2.5
工作狀態
有苦說不出 🙁
上班心情
常常加班 🙁
加班頻率
4
y
在職年資
8.6
hr
每日平均工時
年薪
業內前 10%
47
業內
56
臺北
57
全台
65
公司
徵才趨勢
-
職缺數量
面試評價
3
/5
平均評價
面試難度
2
/5
平均難度
尚無資料
勞動法令遵循狀況(近 3 年)
20
違規次數
職業安全衛生法
19
處分日期 114.04.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77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球閥窨井施工架工作臺及開挖面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球閥窨井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下拉桿)及開挖面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對於露天開挖場所,未設置適當擋土支撐或邊坡保護等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4.03.1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9.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3.06.0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2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施工構台護欄前方2公尺內之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鋼筋材料);對於電氣機具(變壓器)之帶電部分,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處分日期 113.02.2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 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30條第1項3.4款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2條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資模大樓及防砲綜合大樓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1.5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與未有防滑梯面;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伸至最大極限位置
處分日期 113.01.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112.10.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50條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連續壁鋼筋籠加工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處分日期 112.09.1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合梯未符合規定。
處分日期 112.08.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雷霆教室洗車台屋頂及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7公尺之雷霆教室洗車台屋頂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未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
處分日期 112.05.29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2.05.2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4.2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04.0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物料未採取防止倒塌措施。
處分日期 112.03.1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2.03.1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第135條第1款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1項第1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及人孔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支柱不得連接使用;對於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安裝前應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
處分日期 111.10.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對於內側施工架未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處分日期 111.08.17
法規依據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7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現場未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勞動基準法
1
處分日期 112.08.04
法規依據 第30條第6項
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公司資訊

  • 產業 傳產製造營建土木
  • 網站 尚未提供
  • 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0號10樓
  • 資本額 30100萬
  • 統一編號 52356446
  • 代表人 尚未提供

求職者分析

學歷
資料不足
也參加過這些公司的面試
資料不足

建築工程業熱門公司

  • 1
    CTCI_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萬蕙昇股份有限公司
  • 3
    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5
    韓商三星物產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面試趣會定期更新此頁面的資料與數據,但其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為準。

數據統計資料已剔除離群值。

資料來源:比薪水、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職場前輩帶路,面試不迷路!
面試心得馬上看,數十萬前輩都在這!
下載 iOS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