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11.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114.10.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6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本規則規定之一切有關安全衛生設施,雇主未切實辦理,並應經常注意維修與保養。如發現有異常時,未即補修或採其他必要措施。如有臨時拆除或使其暫時喪失效能之必要時,未顧及勞工身體及作業狀況,使其暫停工作或採其他必要措施,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恢復原狀。
處分日期
114.06.2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11.1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未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期
113.11.0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使之衝擊。
處分日期
113.10.0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10
法規依據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50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於從事拆除過濾器排氣口洩壓閥組作業,勞工有暴露於有害物之虞,未使作業勞工確實穿著適當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3.07.0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於機械停止運轉時,有彈簧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引起之危險者,雇主未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113.06.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2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從事取樣作業時,勞工有暴露於有害物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2.07.19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未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未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處分日期
112.05.15
法規依據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9款、第50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製造、處置或使用乙類物質、丙類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設備,或儲存可生成該物質之儲槽等,因改造、修理或清掃等而拆卸該設備之作業或必須進入該設備等內部作業時,未派遣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確實從事監督作業;拆卸設置之盲板時,有該物質流出之虞者,未於事前確認在該盲板與其最接近之閥或旋塞間有否該物質之滯留,並採取適當措施;勞工有暴露於有害物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防護衣等防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