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0.2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模板組立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高度2公尺以上之轉折梯開口及電梯井開口墜落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致作業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處分日期
113.08.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地下室水箱,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等高處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 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處分日期
113.07.1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約6.8公尺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間隔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處分日期
113.06.2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於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使用合梯拆模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3.06.2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約4.25公尺之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5.1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0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8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
處分日期
113.03.1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約3.5公尺之地下室1樓頂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2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施工構台護欄前方2公尺內之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
處分日期
112.12.2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對於該工程模板組立作業,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鑽孔機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致發生承攬人所僱勞工受傷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112.11.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2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1.2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1.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1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112.11.0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0.2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10.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該工程軌道作業之處所,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處分日期
112.10.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10.04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0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0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09.2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8.2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該工程東側塔吊基座坑高差約1.8公尺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3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6款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1款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條第2款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現場係供勞工上下設備用);對於第1工區高度12公尺之開挖面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之安全網之張掛方式,未符合國家標準CNS 14252規定(繫繩間距不得大於75公分);對於模板支撐,未按施工圖說據以執行且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查驗機制
處分日期
112.07.1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工程作業用臨時用電配電箱連接電路,勞工有感電危險之虞,未於該臨時用電設備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等防護設備;及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未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處分日期
112.03.1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3.0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0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2.0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開挖擋土水平支撐,未依規定,將模板材料堆置於開挖擋土水平支撐上方。
處分日期
112.02.0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鋼筋組立危險性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水平支撐行走,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1.12.0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1.2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1.1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1.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1.11.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0.2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0.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防物體飛落設備並供給安全帽使勞工戴用。
處分日期
111.09.2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9.1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9.0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於該工程高度約2.5公尺之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8.2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8.17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7.2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7.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7.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6.29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7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勞工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及使於高空工作車作業勞工配戴安全帶並確實?掛,並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
處分日期
111.06.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