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5.01.2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12.2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9.1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7.3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6.1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5.0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3.03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2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12.2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1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11.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0.2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10.2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8.2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08.2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8.2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8.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07.0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6.1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2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2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1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3.0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1.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1.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未與結構體連接或以斜撐材等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處分日期
113.01.0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1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1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