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07.0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3.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2.2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1.2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10.03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10.03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1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1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9.0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1.30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項第7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未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2.01.3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1.3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1.09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1.0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1.11.0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1.11.0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0.3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1.10.3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處分日期
111.10.3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1.10.1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處分日期
111.10.1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9.2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9.0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8.16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8.1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7.2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2.18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1.01.25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條 暨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未保持安全穩固,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