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9.0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防火門搬運、堆放,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處分日期
114.08.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FAB棟LB1 10號梯之護欄未設置上欄杆。FBA棟LB2 W/16~19重型架上安全網有掉落垃圾未清理。
處分日期
114.07.30
法規依據
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共同作業時未連繫與調整模板拆除作業時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設備。共同作業時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7.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處分日期
114.07.16
法規依據
第27項第1條第2款
法規內容
未確實連繫與調整起重吊掛作業所必需合格設備及措施,未指導再承攬人使用檢驗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
處分日期
114.07.14
法規依據
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所雇勞工與集將工程有限公司共同雇用勞工共同作業,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確實指揮停止有發生危險之模板拆除作業,對有墜落之虞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致下包商勞工發生墜落之職業災害。未指導及協助下包商選認經訓練合格之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現場監督指揮勞工作業。
處分日期
114.07.1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
法規內容
作業場所未保持使勞工不致跌倒、滑倒之安全狀態(場所積水),致作業勞工引導堆高機時,發生跌倒受傷住院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114.07.0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
法規內容
鋼筋未加妥善固定,從高處脫落造成勞工頭部受傷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114.05.06
法規依據
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1.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殘障坡道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殘障坡道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之構築,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處分日期
113.11.0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9.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09.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8.19
法規依據
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共同作業時未確實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L10 1樓版邊緣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1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3.1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1.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11.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07
法規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3條暨第6條第1項
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1.在OFFICE東側#4A高壓電塔之接近場所從事移動式起重機及其他有關作業時,未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及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2.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Y3-Y6基礎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2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8.0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3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通道等未保持安全狀態或防跌等預防措施。;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3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07.1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5.1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5.1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5.1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