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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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產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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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培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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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產業排名
工作狀態
1.7
y
在職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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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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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遵循狀況(近 3 年)
16
違規次數
職業安全衛生法
14
處分日期 114.09.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暨第27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3款暨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8.2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4.06.3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4.06.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4.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高度2公尺以上A棟模擬機大樓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4.03.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12.1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9.1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水閘門頂板邊緣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頂板邊緣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6.2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2.2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112.07.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5.19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未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施工架組拆.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處分日期 112.05.1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1.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勞動基準法
2
處分日期 113.08.14
法規依據 第30條第6項
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113.08.14
法規依據 第3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公司資訊

  • 產業 傳產製造營建土木
  • 網站 尚未提供
  •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四段102號8樓
  • 資本額 350000萬
  • 統一編號 03028404
  • 代表人 陳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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