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2.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0.2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0.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5.15
法規依據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5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圓盤鋸之圓鋸片、齒輪、帶輪、皮帶及其他旋轉部分,於旋轉中有接觸致生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覆蓋。
處分日期
113.01.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2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2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1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9.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9.0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9.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2款、第45條第2款、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246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各處等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1、2樓商場室內部分施工架,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A~F各棟外牆設置之高度7公尺以上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固定式施工架,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未有按圖施作查驗紀錄,及G、F棟外牆固定式施工架底部立架未設有2側交叉拉桿,部分造成挫屈);對於1、2樓商場室內部分施工架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及對於1、2樓商場輕鋼架隔間用電及物料堆置場所,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電線置放於地面電線未予架高防護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處分日期
111.07.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7.2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6.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