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11.2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4.10.2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4.10.2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4.09.1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4.08.2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8.2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4.07.1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7.1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4.06.0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4.2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4.2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處分日期
114.01.0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未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施工架組拆.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處分日期
112.02.09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