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5.0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3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第一項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對連續送料生產機組等,其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且危險部分無法設置護罩或護圍者應設置具有安全機能設計之裝置,並應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書面確認作業方式之安全性,並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
處分日期
114.04.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設置碎磚機之尾輪傳動軸與輸送帶間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4.02.2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輸氧管線之異常排除作業,管線內有氣壓殘壓引起之危險者,未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0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從事線上換輥(含軋延機對接)作業,對於該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勞工確認軋延機之機構接合情形時,未停止軋延機運轉(位移),及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3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從事支柱動作異常檢查須在運轉中作業,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
處分日期
113.12.2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5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投砂口從事爐底偏心出鋼作業,有高熱物飛出之虞,未有適當防護裝置及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3.04.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置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0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使用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有暴露於高溫危害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配戴防護手套及防護眼鏡等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2.11.0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於距地面高度2公尺以上之挖土機工作台上,從事挖土機油管更換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必要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2.09.1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224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車道邊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等防護設備;另設置爐渣輸送帶之頭輪及尾輪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2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6.1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 條第9款、第14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操作堆高機從事油壓桿之吊運作業,未依規定不得使堆高機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及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1.12.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