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05.3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7第1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應使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 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可偵測人員活動情形之裝置。…。
處分日期
112.11.2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
法規內容
起重機具未有過捲預防裝置(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未開啟)。
處分日期
112.10.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工區開挖深度逾2公尺開口處,未設置護欄等安全設施,未設置上下設備等安全設施。工區使用3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等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未劃設操作半徑範圍,禁止人員進入。
處分日期
112.07.2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24
法規依據
第24條
法規內容
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機械(吊升荷重5公噸之積載型起重機,編號41M42C1560010)之操作人員,未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
處分日期
112.07.1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6.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A棟天車平台開口部分及B棟屋頂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3條第1項第1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推進井及人孔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所僱專任工程人員已妥為設計、繪製詳細構築圖樣及擬訂施工計畫,其中設計擋土支撐之水平支撐間距最大不得超過5.5公尺,惟施工現場擋土支撐所設之水平支撐間距為10公尺),未依上開設計資料據以構。
處分日期
112.02.08
法規依據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2.01.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樓板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1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1項第1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用道路作業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圖說設置適當交通管制措施。
處分日期
111.11.0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打樁機),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處分日期
111.07.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開挖深度4公尺以上區域設置之護欄,未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
處分日期
111.06.0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7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1.05.2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