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08.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8.1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處分日期
112.12.0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1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通道等未保持安全狀態或防跌等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1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1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8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
處分日期
112.05.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0.3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0.11
法規依據
第37條第2項第1款
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111.10.1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1.08.2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8.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8.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7.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第6條第1項13款;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6.1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4.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4.19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1.04.19
法規依據
第27條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1.04.1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