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4.3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2.0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9.03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8.0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且未提供作業人員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3.05.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2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及樓梯、管道等處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及於樓梯、管道等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對於天井設置之安全網未即時清除掉落於安全網之材料、垃圾。
處分日期
113.05.0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2.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樓板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及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2.0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09.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及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9.0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6.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5.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管道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及於管道開口部分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2.03.25
法規依據
第37條第2項
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112.03.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工地大門),未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
處分日期
112.03.0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1.12.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樓梯、管道及電梯井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樓板、樓梯設置護欄,管道及電梯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1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2.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台、電梯口及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