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5.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4.01.2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23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4.01.2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6公尺之碼頭區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4.01.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4.01.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3.10.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第116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壓梁頂部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對於電氣開關箱插座旁之帶電端子,勞工有遭受感電危險之虞,未於帶電端子設置防止感電之護圍;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挖溝機)作業時,未依規定禁止人員進入挖溝機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處分日期
113.10.1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3.08.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預備室邊緣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8.13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3.05.0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3.03.2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113.03.2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3.03.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三、…。;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處分日期
113.02.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2.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2.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2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3.01.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樓板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3.01.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1.0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架頂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開口部分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2.0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期
112.11.0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北側停車場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1.0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之規定。
處分日期
112.10.1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構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1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管道、樓板等處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及於管道、樓板等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2.08.2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2.08.1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從事風災前後屋頂高處巡檢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2.08.1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2.07.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1.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2.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期
112.07.0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29
法規依據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木料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未予以固定牢固,致從高度7樓(42公尺)落下砸傷勞工
處分日期
112.06.2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5.3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5.3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頂板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及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移動式施工架工作臺,未於工作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5.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5.1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2.05.0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未保持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112.04.2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4.26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進場施作鋼筋綁紮之承攬商,未有配戴及勾掛安全帶之危害告知紀錄可稽
處分日期
112.04.1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4.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4.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未保持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112.03.29
法規依據
第27條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2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2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之規定。
處分日期
112.02.0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3.4公尺之B4F施工平台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