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5
面試評價
面試難度
49.4k
平均月薪
人工審核
基本資料
  • 代表人 吳明輝
  • 統一編號 63003906
  • 設立日期 1961.08.03
  •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 公司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18號12樓
  • 公司電話 尚未提供
  • 公司網址 尚未提供
  • 資本額 60000萬
勞動法令遵循狀況
3 年內共有 35 則相關紀錄。
職業安全衛生法
處分日期 113.11.11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113.10.16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10.09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113.08.09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款 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施工架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它臨時構造連接。
處分日期 113.08.07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電氣開關箱插座旁之帶電端子,勞工有遭受感電危險之虞,未於帶電端子設置防止感電之護圍。
處分日期 113.06.1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6.05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夾層、露臺、施工架工作臺端部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夾層、露臺、施工架工作臺端部場所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4.0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樓板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3.01.18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作業場所,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1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2.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2.13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陽台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於陽台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16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7.17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法規內容 對該工程高度5.9公尺之施工構台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而未設置安全網。
處分日期 112.06.0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邊緣開口部分,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板邊緣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5.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5.0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04.10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3.14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0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1.0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0.2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0.03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處分日期 111.09.28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底板從事模板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處分日期 111.09.13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9.0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8.26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7.28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7.2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7.0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4.29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4.25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以施工架本體作為卸料裝置,未經專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及繪製施工圖說。
處分日期 111.04.25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3.23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3.0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面試心得
最近有 工程師、工地行政助理、行政助理 的面試已經通過人工審核並上架面試趣了!
看心得
薪水情報
最近有 建築工程師、營建工程師、工程員 的薪水已經通過人工審核並上架比薪水了!
看薪水
學歷組成
  • 1
    致理科技大學
    15%
  • 2
    國立宜蘭大學
    15%
  • 3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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