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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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薪水↗

綜合評價
2.9
/5
公司平均
2.5
/5
業內平均
2.7
/5
全站平均
  • 公司
    業內
    全站
  • 生活平衡
    2.8
    2.9
    3
  • 性別友善
    3.8
    3.4
    3.7
  • 升遷機會
    2.4
    1.8
    2.1
  • 傾聽意見
    2.8
    2.4
    2.6
  • 內部溝通
    3
    2.4
    2.7
  • 公司成長
    2.7
    2.2
    2.4
  • 人才培育
    3.1
    2.3
    2.5
同產業排名
工作狀態
2
y
在職年資
8.5
hr
每日平均工時
平常心 😐
上班心情
偶爾加班 😐
加班頻率
年薪
業內前 10%
46
業內
56
全台
56
臺北
65
公司
徵才趨勢
相較上個月減少 8
職缺數量
近期面試心得
看全部心得
系統工程師
面試第一點在花旗大樓...
資金管理師
覺得
這次面試普通
會計專員
覺得
這次面試難度普通
生管人員
楊梅廠區蠻大的,開車...
採購管理師
覺得
這次面試非常滿意
日文業務
覺得
這次面試難度普通
面試評價
業內前 30%
3.8
/5
平均評價
面試難度
業內前 30%
2.8
/5
平均難度
尚無資料
股東紀念品 - 華新 1605(近 2 年)
發放年份
最後買進日
股東會日期
紀念品項目
發放年份 2025
最後買進日 -
股東會日期 -
紀念品項目 永續益田米(白米/每包1,000公克),紀念品數量不足時,將提供等值商品。
勞動法令遵循狀況(近 3 年)
15
違規次數
勞動基準法
4
處分日期 114.12.24
法規依據 第32條第2項
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113.07.04
法規依據 第32條第2項;第36條
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112.10.17
法規依據 第32條第2項
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112.06.20
法規依據 第32條第2項
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
11
處分日期 114.11.2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4.08.1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 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8.1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前項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停止運轉或拆修時,有 彈簧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引起 之危險者,雇主未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 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07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0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113.07.19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處分日期 113.01.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處分日期 112.11.2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處分日期 112.09.2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0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否則不得起動;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處分日期 112.02.2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公司資訊

  • 產業 傳產製造機械設備
  • 網站 尚未提供
  • 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25 樓
  • 資本額 6500000 萬
  • 統一編號 35412204
  • 代表人 焦佑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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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比薪水、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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