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4.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08.0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2.2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08.3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2.08.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未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1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2.06.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05.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3.3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2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2.02.2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1款、第73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未依施工構臺之構築施工圖說,及擋土支撐之施工圖說據以執行。
處分日期
112.02.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2.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2.02.1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1.1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1.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45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處分日期
112.01.1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第73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擋土支撐設計之施工圖說,經簽章確認後,未據以執行。
處分日期
112.01.0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0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2.0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1.0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0.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0.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