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3.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4.02.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12.2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吊車區之起重機具,未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21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6款暨第6條第1項第1款
法規內容
吊掛人員未辦理安全衛生事項。
處分日期
113.03.15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7款、第64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操作固定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時,未使勞工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等事項,且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未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
處分日期
112.09.13
法規依據
第24條
法規內容
設置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處分日期
112.09.1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1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5第1項暨第23條第1項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依規定促使承攬人及其勞工,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原事業單位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處分日期
112.09.1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堆放鋼柱等物料,未採取繩索綑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13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7款、第64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起重機具之運轉時,未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且未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112.08.31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7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操作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時,未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處分日期
112.07.2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BRB灌漿架工作平臺邊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5.29
法規依據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2、3、6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操作固定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時,未使勞工辦理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且估測荷物重心位置,以決定吊具懸掛荷物之適當位置,並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等事項。
處分日期
112.05.29
法規依據
第24條
法規內容
設置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處分日期
112.05.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未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未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