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1.01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現場高壓氣體鋼瓶,未有效固定且部分鋼瓶未裝妥護蓋。
處分日期
113.10.28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3.10.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113.10.2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行政大樓1樓至2樓樓梯轉台處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9.1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8.0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7.15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07.11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7.08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車斗等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08
違法法規法條
第37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113.05.23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5.2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4.1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3.25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3.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3.03.0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5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0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號水管橋橋墩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過捲預防裝置;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作為上下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2號水管橋橋墩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2.21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16條第3款、第9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使用車輛機械於道路上從事吊掛作業等工作場所作業時,勞工有被撞或物體飛落危險之虞,未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或柵欄,並禁止人員進入車輛機械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及不得使用挖溝機從事起重吊掛作業,因已非挖溝機主要用途之使用。
處分日期
113.02.02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24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1.1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2.14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1.3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1.3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11.3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1.20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9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處分日期
112.11.0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10.1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26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處分日期
112.09.18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未依規定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2.08.24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7條、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工程用之模板等材料拆除後,未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等防護措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臺等開口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2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27條第1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期
112.07.13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第6條第1項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第3款暨第6條第1項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1.第2、3及5號臨時施工用電盤接點裸露,未設防止感電之絕緣被覆(或中隔板) 2.第4號臨時施工用電盤,未設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3.棄土坑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合格護欄
處分日期
112.06.30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處分日期
112.06.3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27條第1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期
112.05.26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0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1.3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1.1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2.05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1.18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1.1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10.26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111.08.23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處分日期
111.06.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1.06.1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