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2.11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7.15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6.1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6.11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2.08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27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研磨機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但依國家標準CNS 16089附錄A設置安全防護裝置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09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3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二、…。;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處分日期
112.07.21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20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6.0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112.02.20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111.12.19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1.12.19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樓板及天井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內側交叉拉桿及內外側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1.10.13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
處分日期
111.09.2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9.19
違法法規法條
第2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1.09.19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27條第1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期
111.08.0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二、…。
處分日期
111.06.2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4.07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區電氣開關箱之連接電路,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又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構臺開口部分,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