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0.0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2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懸臂式施工架之構築,未依設計施工圖說據以執行及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使施工架工作臺端部開口依施工圖說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3.10.0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09.26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09.1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9.18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11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處分日期
113.06.2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6.2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4.29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4.24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4.15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4.10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113.04.1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3.25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期
113.03.15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7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等方法或張設防護網等設施。
處分日期
113.02.0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25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1.25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2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1.16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1.15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12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第3款、第135條第2款、第4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及樓梯間工作臺等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未於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未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及對於使用高度超過3.5公尺可調鋼管支柱作為模板支撐,每隔2公尺內設置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未與牆、柱等構造物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及上端鋼製頂板未將貫材固定其上。
處分日期
113.01.1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1.04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2.1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2.1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1.30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第5款;第27條第1項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合梯作為上下設備、站立於頂板作業。;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1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1.14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1.14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未按施工圖說設置施工架。
處分日期
112.11.0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24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0.1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10.17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02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法規內容
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處分日期
112.09.2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鋼管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9.23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23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9.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22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04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30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28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21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8.21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18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27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17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3條第1項第9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9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三、…。;雇主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不得以支撐及橫檔作為施工架或承載重物。但設計時已預作考慮及另行設置支柱或加強時,不在此限。十、…。;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一、…。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7.10
違法法規法條
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1條第1款暨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反法規內容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捲揚機吊運物料未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