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2.2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0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0.2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款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未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3.09.0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8.2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8.2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03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6.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28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2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2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1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1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2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1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1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0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2.2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2.11.0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0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3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0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25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0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1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4.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4.2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4.0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0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1.12.2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1.11.28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1.10.0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1.08.1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