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2.0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2.3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設置之護蓋,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處分日期
113.12.2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3.11.0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0.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安全支撐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處分日期
113.08.2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7.1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構臺及擋土牆頂部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開挖面作業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0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0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1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作業勞工,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113.04.2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3.2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3.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142條第10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混凝土澆置作業,未依下列規定辦理:…十、澆置期間應注意避免過大之振動。…
處分日期
113.03.0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12.1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1.0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3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0.17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0.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2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9.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1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3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8.3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2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4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112.08.2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8.08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法規內容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1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7.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06.1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2.06.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4.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3.2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3.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3.0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3.0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2款、第45條第2款、第3款、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131條第2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設置之高度2公尺以上之上下設備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邊緣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升降機直井工作臺之構築,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對於前述施工架與臨時護欄以鐵線連接,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對於設置之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可調基腳座板及未有明確標示,及立架未設置插銷;對於模板支撐,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處分日期
112.03.07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第13款
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2.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2.0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1.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與樓梯開口部分、外牆施工架工作台開口、天井施工架工作台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板與樓梯開口及外牆、天井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1.1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1.0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臺開口部分及樓梯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2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挑高區排架周邊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0.2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0.2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0.2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0.1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