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7.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0.0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3.07.3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內外側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3.05.3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05.2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5.0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模板頂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處分日期
113.04.1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第45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懸臂式框式施工架,就施工架與構造物之連接方式,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 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處分日期
113.04.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2.2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天井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交叉拉桿及下拉桿)、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12.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0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所屬營建用升降機之升降路4樓出入口未有安全裝置,使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
處分日期
112.03.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台與外牆施工架間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1.0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露臺施工架工作臺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露臺及外牆等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1.12.0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模板作業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模板作業場所設置護欄、安全網或安全母索。
處分日期
111.12.0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12.0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