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4.02.0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2.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天井及管道、樓梯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天井及管道等場所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於該樓梯開口部分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4.01.21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1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4.01.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2.16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3.12.1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10.2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構台邊緣開口部分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0.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9.1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及天井區施工架工作臺周邊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及於天井區施工架工作臺周邊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7.26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7.09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7.0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6.0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工程作業用配電箱之臨時用電設備連接電路,勞工有感電危險之虞,未於該臨時用電設備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4.3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12.12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2.11.3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9.23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8.21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2.08.0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2.07.1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6.2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開口部分及通風管道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6.0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2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開挖場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之基礎開挖面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2.02.20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處分日期
112.02.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營建用升降機搬器設有雙出入口,乘場門出入口之內門無連鎖裝置,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7.5公分以上時其內門能開啟。
處分日期
111.12.1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平台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12.12
法規依據
第1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設置營建用升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檢查合格,仍繼續使用。
處分日期
111.11.1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頂樓屋突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頂樓屋突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內外側下拉桿、交叉拉桿)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8.2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開口部份及天井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及天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1.08.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臺、雨遮開口部分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於陽臺、雨遮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1.07.1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臺與外牆施工架間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處分日期
111.07.13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處分日期
111.06.2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111.06.01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C2棟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立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處分日期
111.05.26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雨遮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鋼構雨遮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