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傳產製造

銓興營造有限公司

3.2 /5
面試評價
簡單
面試難度
67%
錄取率
50.5k
平均月薪
綜合評價
業內前 10%
3.9
/5
公司平均
2.5
/5
業內平均
2.7
/5
全站平均
  • 公司
    業內
    全站
  • 生活平衡
    3.7
    2.8
    3
  • 性別友善
    4.3
    3.4
    3.6
  • 升遷機會
    4
    2
    2.1
  • 傾聽意見
    3.7
    2.5
    2.6
  • 內部溝通
    3.3
    2.4
    2.7
  • 公司成長
    4.3
    2.3
    2.4
  • 人才培育
    4.3
    2.4
    2.5
工作狀態
平常心 😐
上班心情
偶爾加班 😐
加班頻率
1
y
在職年資
6.3
hr
每日平均工時
年薪
業內前 10%
47
業內
49
高雄
57
全台
67
公司
徵才趨勢
-
職缺數量
面試評價
3.2
/5
平均評價
面試難度
1.8
/5
平均難度
面試心得
工程師
到總公司面試,副總人...
繪圖工程師
覺得
這次面試還算愉快
工地助理
覺得
這次面試難度簡單
現場工程師
公司外觀及內部感覺很...
工讀生
覺得
這次面試不好說
現場工程師
覺得
這次面試難度低
看全部心得
尚無資料
勞動法令遵循狀況(近 3 年)
30
違規次數
職業安全衛生法
30
處分日期 114.06.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
法規內容 拆模開口高差2公尺以上未裝設護欄或護蓋。營造工地作業人員未確實戴安全帽。
處分日期 114.04.2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法規內容 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模板作業用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臨時施工架,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4.04.2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樓梯間邊緣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模板作業用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臨時施工架,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水電配管使用2公尺以上合梯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且未有其他安全防墜措施。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處分日期 114.03.0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6款
法規內容 預留鋼筋尖端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施工架旁護欄未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
處分日期 114.03.0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第19條第1項、第129條第1項第8款
法規內容 現場施工人員未配戴安全帽。高度2公尺以上之甲梯、電梯井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鋼筋散放於施工架上。
處分日期 114.02.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台及外梯轉台開口部分、A梯樓梯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10.28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113.09.0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新建廠房東側3樓高度2公尺以上之露臺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新建廠房警衛室屋頂作業場所之高度2公尺施工架與結構體等兩地通路,未設置扶手、踏板等適當通行設備。新建廠房警衛室屋頂高度2公尺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必要防護具。
處分日期 113.08.09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3.08.09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113.07.2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A棟3樓外牆施工架外側開口(缺少交叉拉桿及下欄杆)、B棟1樓施工架側向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3.06.25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
法規內容 電梯井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臨時電源箱分路開關未設置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期 113.06.19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法規內容 1樓水箱高低差2.2公尺之開口未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113.06.1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113.04.12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2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高度逾2公尺高架作業場所之開口,未設置防墜網等安全設施。高差逾1.5公尺,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侷限空間作業場所,未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危害等注意事項。
處分日期 113.03.27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3.02.17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第27條第1項第3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113.02.15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第27項第1條第1款
法規內容 高度逾2公尺高架作業場所,未設置上下設備。高度逾2公尺施工架未與結構體連結,且未設置斜撐材等設施。樓梯通道等工作場所未設置適當照明設施、堆放物料,無採取防止倒塌、掉落等設施。抽?事業單位之施工架等機具設備之自動檢查紀錄文件,部分勾稽內容與現場檢查情形未符。原事業單位與各級承攬人,未進行協議工地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等入場管制事宜。
處分日期 113.01.04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
法規內容 與各級承攬人,未進行協議工地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等入場管制事宜。
處分日期 112.11.1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9-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法規內容 B棟電梯井內側施工架無護欄。B棟4樓頂樓未設置護欄。鋸台未接地(A棟木工鋸台)。廠區電線請架高(檢查時未架高且地面潮濕)
處分日期 112.09.1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第5款
法規內容 對於7層之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處分日期 112.07.14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法規內容 對於二公尺以上施工架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112.04.17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突層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30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30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112.03.08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款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 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施工架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它臨時構造連接;對於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處分日期 112.03.03
法規依據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
法規內容 B1F層鋼筋外露未加裝護套。B1F層現場部分未作業人員配戴安全帽。B1F層筏基孔深度1.9公尺有墜落之虞,未設置警告標示。
處分日期 112.01.30
法規依據 第26條第1項 第27條第1項第1款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處分日期 111.11.2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項第7款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
處分日期 111.11.1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1項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1項1款
法規內容 地下一樓工作用階梯未設置扶手。一樓鋼樑護欄未設置腳趾板。

公司資訊

  • 產業 傳產製造營建土木
  • 網站 尚未提供
  • 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326號
  • 資本額 16000萬
  • 統一編號 97042337
  • 代表人 洪克倫

求職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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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比薪水、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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