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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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薪水↗

綜合評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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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平均
2.5
/5
業內平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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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平均
  • 公司
    業內
    全站
  • 生活平衡
    2.7
    3.1
    3
  • 性別友善
    3
    3.4
    3.7
  • 升遷機會
    2.5
    1.8
    2.1
  • 傾聽意見
    2.5
    2.5
    2.6
  • 內部溝通
    2.6
    2.4
    2.7
  • 公司成長
    2.7
    2.1
    2.4
  • 人才培育
    2.7
    2.2
    2.5
同產業排名
工作狀態
2.6
y
在職年資
8.1
hr
每日平均工時
平常心 😐
上班心情
偶爾加班 😐
加班頻率
年薪
業內前 20%
43
業內
56
全台
56
公司
56
新北
徵才趨勢
相較上個月增加 5
職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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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面試直接在正隆廠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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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業務
先帶你去做測驗後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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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評價
業內前 30%
3.7
/5
平均評價
面試難度
業內前 20%
2.7
/5
平均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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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紀念品 - 正隆 1904(近 2 年)
發放年份
最後買進日
股東會日期
紀念品項目
發放年份 2025
最後買進日 -
股東會日期 -
紀念品項目 春風抽取式衛生紙一串
勞動法令遵循狀況(近 3 年)
20
違規次數
勞動基準法
4
處分日期 114.11.11
法規依據 第38條第2項
法規內容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處分日期 114.09.18
法規依據 第32條第2項
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112.10.18
法規依據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法規內容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處分日期 112.04.26
法規依據 第32條第2項
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
16
處分日期 114.06.0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處分日期 114.02.1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8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使勞工從事清潔劑補藥作業時,勞工有暴露於腐蝕性物質危害之虞,未置備適當之防護眼鏡及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期 113.12.30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0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堆放或處置粒紙堆,未採取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以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
處分日期 113.11.21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未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未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日期 113.04.1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積上機之紙屑清潔作業有壓傷危害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且所設置電腦數值控制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3.04.12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自動倉儲設備輸送機調整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起動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15
法規依據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27條第1項第2款
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
處分日期 113.03.07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處分日期 113.02.22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1.0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第1項第1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雇主於機器人可動範圍之外側,依下列規定設置圍柵或護圍:一、出入口以外之處所,應使工作者不易進入可動範圍內二、…。;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2.09.06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第58條第5款、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工作場所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另對電腦數值控制機械之壓光區,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及對於貼標機器手臂可動範圍之外測,部分區域未設置圍柵或護圍。
處分日期 112.08.24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處分日期 112.06.08
法規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24
法規依據 第6條第1項
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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