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
113.12.30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處分日期
113.12.16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處分日期
113.11.21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未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未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日期
113.04.16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積上機之紙屑清潔作業有壓傷危害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且所設置電腦數值控制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3.04.12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自動倉儲設備輸送機調整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起動之措施。
處分日期
113.03.15
違法法規法條
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
處分日期
113.03.07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處分日期
113.02.22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3.01.04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第6條第1項;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第1項第1款暨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雇主於機器人可動範圍之外側,依下列規定設置圍柵或護圍:一、出入口以外之處所,應使工作者不易進入可動範圍內二、…。;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2.09.06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第58條第5款、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作場所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另對電腦數值控制機械之壓光區,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及對於貼標機器手臂可動範圍之外測,部分區域未設置圍柵或護圍。
處分日期
112.08.24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57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處分日期
112.06.08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112.03.24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2.01.16
違法法規法條
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111.06.20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2條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物料搬運、處置,如以車輛機械作業時,未事先清除其通道、碼頭等之阻礙物及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111.04.25
違法法規法條
第37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111.01.25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5款暨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動場所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未置管制引導人員。